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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 水性聚氨酯生产厂盛赞
2017.06.28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 水性聚氨酯生产厂盛赞

这份新规由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6月27日起实施。

该《规定》共计42条,其中第一条就明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什么是非法证据?应当如何排除?这是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辩护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规定》列举了几种“应当予以排除”的情形,其中包括: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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